“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四个维度’整改的要求,这几个问题的整改成效缺乏建章立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认定整改任务已完成!”近日,在区直某单位会议室,检查评估组有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该单位在巡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这是屯溪区开展七届区委第二轮巡察整改成效评估中的一幕。自七届区委巡察以来,屯溪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切实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运用、落地见效。
强化业务指导。巡察反馈后,及时召开巡察整改集中交办会,对22家区直单位和镇、街道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明确整改程序、方法、步骤和要求,帮助被巡察党组织把握关键环节和工作标准,有效解决“不会改”的问题。
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举措》,统筹安排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18人次,向区领导和区直相关部门发放工作提示函、整改建议书14份,督促49家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接受党内和社会各界监督。
做实日常监督。制定《区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整改日常监督台账,整合监督力量,对49家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实行“五方联审”,提出意见建议342条,开展七届区委第一至三轮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4个。
严格成效评估。围绕“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组织实施、整改任务落实、群众满意度”五项指标,严格落实《区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对1家评为“差”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责令再整改2个月,对2家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以“监督常在”推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整改落实是巡察成果运用的关键环节,是巡察工作取信于社会的重要检验。”屯溪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聚焦“四个维度”,持续拧紧各方责任链条,守正创新、统筹合力,努力以更严标准、更实作风推动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巡察成果用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