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6月19日至7月10日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区管干部和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聚焦党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手机(只接受短信),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来访接待地点:区政府(兴昱路7号)东裙楼308室;
(二)意见信箱:1、区政府(兴昱路7号)东裙楼车库入口处;2、区政府东辅楼1楼大厅门口左侧;3、区政府东裙楼3楼北侧楼梯口;4、区市政园林中心和环卫中心办公楼(花山路17号)1楼西侧长廊;5、阳湖东路与新安南路交叉口城管岗亭;6、徽州大道与百鸟亭路交叉口城管岗亭;7、世纪广场索桥东侧游泳馆边城管岗亭;8、市政公司大楼(西海路老市政处院内)2楼右侧;9、昱西街道办事处2楼城管中队门口;10、老街街道办事处4楼城管中队门口;11、昱中街道办事处3楼城管中队门口;12、昱东街道办事处3楼城管中队门口;
(三)电子邮箱:18805597102@163.com;
(四)专门值班手机:18805597102(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察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区委第二巡察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