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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2-04 14:24信息来源:屯溪区纪检委 阅读次数: 收藏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继续加大对春节期间返屯人员不购买、不携带进口冷冻水(海)产品、肉制品等返乡的宣传,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带头遵守。

二、凡从黄山市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包括各类食品生产制作、销售和餐饮加工等),必须提前24小时到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报备时须提供拟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四证”(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及核酸检测证明),填写《屯溪区生产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报备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

三、进入我区并在我区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地址:屯溪区阳湖镇帅鑫工业园黄山市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院内),经“统一消毒、统一检测、统一赋码”后方能出库。

四、凡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

五、未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直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

六、禁止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和使用以下进口冷链食品:未经报备的、擅自网购的、来源不明的、最小销售单元未粘贴“安徽冷链追溯码”的,违者将由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肃查处。

七、从事出租业务的冻库不得私自贮存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进口冷链食品。

八、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须实名登记。

九、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在接触冷链食品时须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十、请广大市民切实落实好家庭及个人疫情防控要求,不要擅自购买、携带、赠送来源不明的冷冻水(海)产品、肉制品,确需购买,建议到正规商场、超市选购。

举报电话:12315

 

 

屯溪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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