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在省委第九巡视组的领导下,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28日,对屯溪区纪委监委机关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屯溪区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三个聚焦”,全面查找政治偏差,重点检查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方面情况;检查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面情况;检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增强监督执纪执法成效方面情况;检查纠“四风”树新风,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方面情况;检查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情况;检查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方面情况;检查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情况。
三、反映问题的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点、设置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来电、来信、来访。
(一)信访接待点:黄山国际大酒店7504室;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1.黄山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北墙;2.屯溪区兴昱路7号区政府大楼院外东侧围墙外。
(三)举报电话:18905597675;
(四)电子邮箱:hssswdyxcz@163. com。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第一巡察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