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姚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甘于被“围猎”,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违规插手、干预执法司法活动,破坏司法公正;执法犯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肆意践踏法纪,滥用公安权力,为不法分子通风报信,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财物。
姚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经黄山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姚望开除党籍处分,经黄山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姚望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屯溪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黄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屯溪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