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2023年7月17日至9月1日,对屯溪区城市绿化工程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2023年10月28日,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向屯溪区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黄山市屯溪区林业局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绿化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欠缺。
(1)学习内容不够全面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等,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4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2次,并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研讨交流2次,深化学习效果。二是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深做实林长制为抓手,大力实施“六大森林”行动,圆满完成2023年度林业目标任务。三是将调查研究同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相结合,各级林长开展各类调研工作10余次。四是2024年1月17日,区林业局领导班子在民主生活上,对该问题进行深刻剖析。
2.专题整改工作不扎实
(2)清查自查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程 领域腐败案例警示教育会1次,党员干部对照工作职责进行研讨发言,提交发言材料3份,深化认识。二是主动对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清单,明确划定各权责事项廉政风险点116个,通过区委编办审核并已通过网站进行公示。三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23年11月30日分管副局长对财务股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1次。四是对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发放廉政风险书面提醒书10份,谈心谈话全覆盖。
(3)排查与整改“两张皮”。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2023年11月2日召开会议,传达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11月6日召开会议专题审核整改方案,按照“清单+闭环”制定了《屯溪区林业局城市绿化工程领域巡察整改工作成效统计台账》,动态反映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对账销号管理。二是2023年11月2日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巡察整改会议3次,研究整改事项10项。三是2024年1月17日,分管负责同志在民主生活上对该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其他班子成员对其进行批评。
(二)聚焦城市绿化工程重点环节廉洁风险和作风情况
3.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4)主体责任未压实。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梳理116项权责事项廉政风险点,形成《屯溪区林业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明确各股室各权责事项廉政风险点表现形式和防治措施及责任人。二是2023年12月25日召开年轻干部座谈会,全局年轻干部围绕廉洁自律,结合岗位职责交流发言。三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下发2023年度局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谈话通知,按照计划完成“一岗双责”谈话7次。四是举一反三对2020年以来林业领域资金使用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有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4.工程招投标环节监管存在不足
(5)立项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变更管理相关法律专题学习会2次,使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二是2023年11月30日局分管副局长对造经站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1次,及时提醒涉及项目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三是针对立项规范问题,指定专人同区发改委加强对接,负责项目立项相关情况。四是对巡察以来的全局立项的林业项目进行自查,未发现有立项不规范的情况。
5.施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6)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民法典》(合同篇)1次。二是2024年1月11日,制定了《区林业局规范合同管理规定》,明确职责和监管流程,加强政府采购及合同管理。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出具《黄山市屯溪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合同的合规性审查法律意见书》一份。四是2024年7月1日局政策法规股对近三年21个重点合同进行自查,未发现问题。五是2024年1月17日,分管负责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中,就合同签订不规范等4个问题进行认领,并分析原因和整改措施,其他班子成员对其进行了批评。
6.关于绿化管护存在短板问题整改情况
(7)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2次。二是加大对移交树木的管护指导,对区人武部、区九龙工业园区发出《工作提醒函》1份,督促接收单位加强日常管养。三是2024年1月19日,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加强造林绿化的监督和指导,按照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需要,对各镇开展常态化的业务指导,开展技术指导50余次,各镇有序有力的完成1000亩整地、补植工作。
(8)树木移植管理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法规1次,切实提高业务人员档案管理水平。二是2023年11月18日,制定《屯溪区林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专门科室统一负责归档管理,制定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汇总表。三是对2020年以来的3个林业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表。四是2023年11月30日,对负责规划财务股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024年1月19日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7.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9)工程款结算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日,专题学习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二是2024年3月20日印发工作提示单,提醒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屯溪区林业局“六项制度”》的通知(屯林〔2019〕66号)要求。三是对2020年以来8个林业支付项目进行自查,未发现有项目违规支付情况。四是2023年11月15日,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对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在此基础上,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常态化开展检查10余次,确保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能按质按效推进。五是2024年1月19日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对规划财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聚焦城市绿化工程领域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8.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短板
(10)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局党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区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召开党组会议11次,100余条涉“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加强支出资金的绩效监管工作,形成《屯溪区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报告》1份。三是对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屯溪区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自查报告》1份。四是2024年1月17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对反馈3个问题进行认领,深刻剖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五是强化日常会议管理,规范做好会议记录。
(四)市委书记专题会指出的重点问题
9.执行议事规则不严格。
(11)屯溪区涉绿被巡察单位存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严格,决策与实施程序倒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主题教育开展为契机,集中安排15个学时,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二十大报告,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2023年召开党组会11次,100余条事项均会前征集议题、会中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末尾表态,各项大小事宜均有讨论、有记录、有决定。三是2024年1月17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对反馈3个问题进行认领,深刻剖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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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山市屯溪区林业局党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