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8-31 15:13信息来源:屯溪区纪委 阅读次数: 收藏


根据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5月5日至6月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组开展巡察,2023年10月8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相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研究创新推动全区民政工作办法不多。

1.党组理论学习重形式轻内涵。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①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要求。②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修订《中共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③自巡察以来,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1次,围绕民政领域调查研究、文化传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等四个方面共开展研讨7次,撰写学习研讨材料19份。二是深入学习研讨。①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和民生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责任感。②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专题研讨,分析形势,明确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思路,提出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拓展机构养老服务内容等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全区养老服务水平。黄山圣天地养老公司获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单位,黄山昌仁长者颐养中心获2023年长三角康养基地,屯溪小哥、黄山惠康膳食管理公司、黄山禾康养老公司获省级老年助餐品牌。三是扎实推进主题教育。①制定《区民政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抓好理论学习工作。②围绕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牢记嘱托再出发、踔厉奋发建新功”开展交流研讨,局领导班子、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共7人围绕民政领域基层治理、养老事业发展、社会救助等主责主业开展交流研讨,以学促干。

2.聚焦重点统筹谋划部署少。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10月31日召开区民政局2023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会,听取前三季度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殡葬管理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析不足,对四季度加大工作力度冲刺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并针对2022年度区政府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就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考核资料归整、工作对接,在2023年度区政府目标考核中争先进位作了布置。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省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1人获全省社会救助优秀工作者。社会救助工作入选2023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屯溪区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区级“三八红旗集体”,孙昱同志被评为全市民生工程优秀个人。二是深入开展目标考核结果分析。11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对2022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分析,针对短板弱项强化工作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确保社区治理和社会救助考核争先进位,养老服务考核继续保持全市前列,并积极争取社会救助省级督查激励表彰。目前已被作为全市向省政府推荐的社会救助领域督查激励申报表彰对象。经与市民政局对接了解,2023年度我局承担的“城乡社区治理和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两项市政府目标考核,均处于全市第一方阵,与部分区县并列第一。与此同时,屯溪区社会救助工作入选省政府2023年度督查激励(2023年度全区唯一),按照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规定,我局2023年度区政府目标考核自然进入优秀等次。三是认真谋划2024年重点工作。12月29日,区民政局在前期安排班子成员、各机构对2024年工作深入思考、梳理基础上,召开了2024年工作务虚会,对2024年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谋划,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殡葬管理、社会组织和婚姻登记、项目建设六个方面27项工作了初步计划安排,后续将结合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制定详尽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安排,落实落细实施工作,结合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制定了《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2024年工作要点》,并进一步细化安排,落实落细实施工作。

(二)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领导,坚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②巡察以来,党组共召开会议45次,党总支共召开支委会19次,局属各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87次,支委会27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6次,党员均已前往社区报到,根据社区安排参与社区有关志愿服务。③持续抓好“优化服务提质效·保障民生当先锋”党建项目,并在此基础上推进民政“党建引领聚合力 ‘一老一小’幸福再升级”创新项目,切实提升机关党建实效,促进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相融合。2023年12月我局在全区“赓续红色血脉凝聚磅礴力量”微党课评比中获优秀奖。二是召开专题会议。①召开区民政局党组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推进会,听取局机关党支部、区社会福利院党支部、殡葬管理所党支部工作汇报,就主题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以及积极发挥党员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区创建、区重点项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民政重点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等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并抓好落实。②召开局党组会研究2024年度民政局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并就2024年度党建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谋划和部署,并认真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等重点党建工作实施。三是加强党建工作督导。党组班子成员,按照结对联系支部工作安排,深入殡葬所、福利院支部检查指导党建工作,督促支部班子压紧压实党建责任,确保党建引领民政事业发展、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工作落实。殡管所支部积极发挥党员服务项目建设先锋模范作用,2023年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推进在全区赛马中位居前列。

4. 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工作要求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殡葬设施布点规划。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殡葬设施建设要求,为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遵循,编制屯溪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年》,目前规划初步文本已编制完成,并报市资规局。二是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大力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化管理,加强公墓管理制度、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档案资料、安全工作等规范化监管,先后与发改、市场、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6次,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投入资金对3座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提质改造奖补,按照节地绿色生态卧碑葬的标准将可新增墓穴500余个,新增建设黎阳镇傍霞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完成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土地报批正在稳步推进中。

5.工作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增强效益意识。认真组织学习《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黄财综〔2023〕140号),充分认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用钱必问效意识。二是建章立制,开展绩效评价。修订并完善《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增加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及绩效评估有关规定。对购买服务事项,落实绩效评估作出明确要求。2023年5月份以来,先后对10多项购买服务进行了绩效评估,对效果不理想的积极采取优化措施,改进购买服务,提高服务绩效。三是强化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其中,针对适老化改造项目中,个别服务对象提出的个别产品材料不合格(有异味)问题,区民政局落实承接单位安徽福康通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适老化改造37类产品型号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和2023年适老化改造64类产品型号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联系服务对象,详细了解异味原因为防滑地垫生产日期较新,经热水高温接触后产生少量异味,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对象表示理解并对答复满意。同时,针对2023年适老化改造项目,严格落实业主单位、属地镇街、承接单位共同上门,逐户验收,当面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目前尚未收到服务对象不良反映。

(三)社会治理存在短板。

6.指导镇街开展社区服务范围优化调整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屯溪区社区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屯溪区社区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深入学习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方案》,并深入黎阳、阳湖实地开展社区优化调整调研,结合社区范围、人口规模、社区类型等综合谋划,拟定社区优化调整初步方案,征求各方意见。二是制定社区优化调整方案落实调整工作。制定《屯溪区部分社区优化调整方案》,印发《黎阳镇增设一个城市社区实施方案》、《阳湖镇部分社区优化调整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指导到位。黎阳镇于10月1日完成迎宾社区成立工作,并正式运行。阳湖镇稽灵山社区、洽阳社区、阳湖社区于10月27日完成社区优化调整工作,其中稽灵山社区优化调整后常住人口规模由3.2万人降至1.5万人,社区规模处于合理区间。三是跟踪指导社区服务和治理工作。11月7日,组织新增的迎宾、阳湖、洽阳3个城市社区工作者全员参加全区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11月24-25日,组织新增的3个城市社区积极参加全区社区“两委”干部培训班,使得社区为民服务能力和社区治理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四是选优配强社区干部队伍。为进一步加强新增的三个城市社区工作力量,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和区民政局分别选派了一名同志任三个城市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全面指导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五是全力推进社区减负工作。持续加强对村(居)干部减负工作的政策宣传,各村(居)均已在为民服务大厅以易拉宝、展板或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公示发布“五个清单”,同时配合组织部门对全区55个城乡社区开展了挂牌规范清理工作,共清理标牌941块,制度牌389块,发放《屯溪区村(社区)减负清单手册》800本。六是坚持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查。联合区纪委监委和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督查组,采取自查、互查与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各村(居)民主管理、村(居)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指导,有效推动村(居)“两委”班子履职尽责,管理民主。

7.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对社会组织管理重要性认识,增强责任感。二是加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突出抓好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2023年5月5日以来,新注册登记社会组织32家,其中公益类社会组织2家(屯溪区青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屯溪区心同行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互助类社会组织29家(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公益社会组织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常态化开展监督管理促规范。①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2023年11月对17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128家社会组织完成年检,其中年检合格102家,年检基本合格26家,并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积极督促落实补缺补差;②2023年9月组织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抽检工作,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指出并督促整改,目前已全面完成11家社会组织抽检工作。③2023年11月10日召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通报2022年度社会组织参检情况,落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同落实社会组织监管责任。④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规范化要求,增强社会组织规范运行主体责任。四是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2023年6月,组织开展区级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暨等级评估工作指导培训会,对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和2022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先后有10家社会组织申报等级评估,经严格评审共有6家社会组织获得等级认定,其中3A级1家、2A级1家、1A级4家,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树立品牌意识明显增强。

8.推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意识。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论述》,深化对智慧社区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重要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②召集承接单位和试点社区共召开2次专题会议,梳理智慧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该公司技术总监对智慧社区平台7项通用模块27项子功能进行逐一介绍讲解,会议共有30人参加,其中包括10个单位的负责人和3名智慧社区平台建设的技术人员。③选定平台模块,各试点社区结合自己社区实际情况,选定了适合本社区推广使用的5项通用模块,共16项子功能;结合社区特色建设了为民服务特色功能模块7个。④加强宣传推广。组织承接单位与社区对接26次,宣传推广15次,一对一指导40余人进行平台操作。 二是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建立承接单位与试点社区联系沟通机制,组建了智慧社区试点微信群,方便各方随时沟通和联系,共收集意见建议68条,完成线上解答回复40余次,到点解决26次,试点工作推进顺畅。三是加强专业指导,提高平台实用性。①该公司成立专门的指导组,由公司平台的技术总监带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对各试点社区平台负责人进行了操作培训,基础模块共培训5项通用模块13项子功能,点对点上门进行特色模块专项培训指导26次,促进平台为民服务效能进一步发挥。②各试点社区近3个月平台共新增用户562人,截至7月20日,总入住用户达到69531人,其中党员2033人,长期活跃用户3320人;平台浏览量达128万次,关注量达7320人。共发布各类信息761条。智慧社区平台功能,为社区治理工作切实起到了完善便民服务,提高社区治理效能,为社区工作人员减负作用。

(四)养老服务总体质量不高,保障力度不够。

9.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黄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等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增强做好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和改进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提升质量。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托镇街社会工作站,大力开展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以三个镇街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为载体,辐射带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定期对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养老机构立足优势提升服务水平。2023年我区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创建单位。黄山圣天地养老公司被评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单位、黄山昌仁颐养公司被评为长三角康养基地。三是优化福利院护理员配备。针对区福利院老人护理员配比不合理,护理力量不足问题,积极采取对上争取和内部优化等方式,通过对外招聘和内部优化岗位调整,已增加护理员5名,目前共有护理员9人,持证率为百分百,护理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基本满足护理需求。四是组织开展护理员技能培训。2023年对各养老机构21名未参加护理业务培训的护理员全部安排参加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已实现全覆盖。同时,每年将持续开展护理员培训工作,分年度安排护理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护理员护理职业技能和护理服务水平。

10. 老年助餐服务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加强老年助餐监管工作。①针对老年助餐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下发《屯溪区老年助餐服务发现问题整改整治工作方案》,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分类开展整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②印发《屯溪区老年助餐工作规范化管理指引》,实行所有办理助餐卡老人到户籍地村居登记,村居复核身份,凭盖章确认表办理助餐卡;对助餐系统进行优化,实现年龄段变化,助餐补贴自动变更;建立已故老人信息核查机制,每月定期对死亡人员进行比对,及时注销已故老人助餐卡,同时推行增设刷脸就餐设备,堵塞助餐补贴发放漏洞,一系列措施有效防止了冒用身份办卡、助餐补贴少付、死亡人员助餐卡被继续使用等问题。③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老年食堂及助餐点食品安全监管,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2023年5月以来,累计开展专项检查8次,对发现的不足跟踪督促助餐服务机构及时整改到位。2023年全区老年助餐实现34万人次,同比增长81%2024年上半年助餐服务20万人次,占全市一半以上。同时,我区屯溪小哥、黄山惠康膳食、黄山禾康3家公司被认定为全省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印发《关于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每季度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估,调整增加黄山市屯溪区阿涛快餐店(广宇食堂)、屯光草市人家饭店、屯光湖边徽品斋面铺助餐点。同时,鉴于阳湖镇稽灵山社区2023年进行了社区范围调整,加之稽灵山社区内的阳湖镇老年食堂助餐供给能力较强并考虑该老年食堂服务人数保持平稳运行,目前能够满足该社区助餐需求,暂未增加助餐点位,但在距离稽灵山社区较近的兖山社区增加了兖山社区助餐点(百鸟亭大嫂便民店),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该社区老年助餐实际需求综合考虑阳湖镇老年食堂运营、新增助餐点场所条件等可行性基础上考虑优化工作。此外,根据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对现有已建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难以发挥实际作用的予以调整工作部署,在充分摸排、征求镇街村居意见基础上,将撤销有关助餐点设置,调整有关助餐点设置。四是采取措施降低助餐充值风险。①重新修订了老年食堂及助餐点运营方案,明确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收取运营单位一定押金方式降低潜在风险,同时规定每季度从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中留存20%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年度期满后一次性发放。②聘请第三方每季度对助餐服务机构助餐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实行季度后一个月发放,进一步降低充值资金潜在风险。

11. 部分助老服务项目作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规范购买服务。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增加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规定,增强效益意识,提高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压紧压实购买服务机构责任,落实所有购买服务项目,一律实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兑现购买服务费用。二是建立购买服务调研论证机制。实行购买服务必要性、可行性调查研究,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针对为分散特困人员配置智能手环监护助老服务项目,存在使用率不高问题,向镇街、所有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结果,提供智能手环、智能影像监测两种服务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目前有25名困难老人选择智能手环,49名困难老人选择智能影像监测设备,并全部投入使用。三是强化项目跟踪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管,准确了解掌握项目承接机构项目实施情况,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进行必要调整。针对购买的智能监护助老服务项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中的特殊群体落实智能监护服务与管理的通知》,明确区民政局、镇街、第三方服务公司、监护(包保)人等各方职责,并对智能安全监护设备使用情况开展督导,跟踪了解项目服务情况,目前老人均较为满意。

(五)社会救助工作有欠缺。

12. 大数据比对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社会救助重要性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保障与改善民生重要论述,持续深化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责任感。二是压紧压实社会救助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区镇(街)村(居)协同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村居协助受理,镇街受理申报、信息核对、资金申报、发放审批责任,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加强日常监管,努力做到层层认真把关,严防错发现象发生。

三是建立死亡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召开全区“死亡人口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会,建立民政牵头,每月5日前定期收集卫健死亡证明人员名单、殡仪馆火化人员名单进行救助对象比对,及时剔除死亡救助对象,避免救助资金错发。自2023年10月,比对机制建立以来,未发生救助资金错发现象。四是对错发资金追缴到位。针对错发、多发的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会同镇街加大追回力度,剩余的7680元错发多发资金,已于2023年10月全部追回到位并上交至国库。

追责问责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3. 动态监管机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社会救助重要性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论述,认真学习省市低保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二是持续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①采取以会代训,开展镇街城乡低保分管领导、业务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镇街低保工作业务能力。②压紧压实镇街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责任,印发《开展低保领域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并采取低保对象季度签到制(低保对象自行报备家庭经济情况)、基层“铁脚板”上户了解及“大数据”核查等方式,加强低保动态管理。2023年新增纳入低保对象367人,退出低保355人。③重新修订了《屯溪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并通过区民政局定期抽查、第三方不定期核查等方式,提升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与动态监管水平。同时,针对黎阳镇社会救助工作实施,多次深入实地现场开展检查指导,促进该镇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水平。三是强化督导落实。2023年5月以来,区民政局共开展城乡低保工作督查抽查6次,对发现的不足及时督促镇街完成整改。同时,我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在省市督查调研中得到肯定,并于2023年10月在全省社会救助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全省仅3个区县)。

追责问责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4. 公示环节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责任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论述,认真传达学习省市低保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切实增强做好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责任感。二是健全低保公开公示制度。印发《开展低保领域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明确各村居必须坚持低保长期公示制度规定,按照全区统一公示模板公开公示本村居低保享受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加强实地督导。2023年10月以来,我局还先后赴各镇街开展社会救助、低保公开公示督导检查两次,经检查全区9个镇街和村居已按全区统一模板进行低保公示,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后续,我局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方式开展督导,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程序规范到位。

(六)“两个世界的人都满意”服务不够到位。

15.殡葬服务能力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殡葬专项规划。根据全区殡葬设施建设需要,已启动编制屯溪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年》,为全区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新建和改扩建提供支撑,确保公益性公墓可持续发展,同时满足群众治丧基本需求,目前专项规划文本已完成,并报市资规局待审查批准。二是加大公益性公墓提质改造。通过奖补方式对3座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墓区提质改造,投入奖补资金14万元,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改造,提升公墓的供给能力,目前屯光富礼、黎阳九龙坞、阳湖镇紫阜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完成提质改造,可新增节地型卧碑式墓穴500余个。三是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黎阳镇新建傍霞奔峰山农村公益性公墓一期(5亩)已立项、公墓设计已完成,目前土地报批等手续正在持续推进中。会同区资规、区林业等部门,指导奕棋镇开展占川公墓扩建前期工作,力争该公墓扩建尽快进入手续实质办理。与此同时,会同区资规局持续指导各镇结合殡葬设施建设需求,将殡葬服务用地纳入村庄规划,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之中。同时,已向省民政厅争取殡葬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数百万元,用于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四是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屯溪区城市公益性公墓主体和配套公路2个子项目2023年7月已全面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建成投入使用,届时可安置骨灰2万余个,切实解决我区殡葬设施供给矛盾。目前公墓主体项目中骨灰堂及配套管理用房已封顶验收,配套公路目前已完成项目工程量的60%,公墓配电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供水项目设备安装和管道铺设已完成。墓区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目前公墓主体项目骨灰堂和业务管理附属配套用房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已建成墓穴2400个,完成墓穴建设总量的60%。配套公路目前已完成项目工程量的98%,公墓配电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供水项目设备安装和管道铺设已完成。墓区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

16. “青山白化”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江淮普法行”、“宪法宣传日”、重要祭祀节点禁烧专项整治为契机,广泛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等便民惠民政策宣传,以及“三线三边”等重点区域殡葬专项整治宣传,并于8月中元节前夕在屯光镇南溪南村开展2023年“移风易俗树新风”文艺演出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规范殡葬行为意识。二是加大移风易俗宣传。①全区各村(含村改居)都将厚养薄葬、文明祭祀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并成立了“红白理事会”,通过村民自治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②在清明、中元节、冬至、春节等重要祭祀节点,深入开展规范殡葬行为,禁止乱埋乱葬、硬化大墓等宣传和整治工作,并制作禁烧小视频、发送禁烧短信8万条和印发《文明祭祀倡议书》、《推进殡葬治理共建美丽屯溪一封信》、《致全区墓碑生产、销售经营户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9.5万份。三是推进殡葬领域整治。持续推进“三线三边”等重点区域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屯溪区开展“三线三边”等重点区域殡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屯溪区开展“三线三边”等重点区域殡葬专项整治奖补方案》、《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殡葬监管机制的通知》,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重点对“三线三边”范围内的“活人墓”、硬化大墓开展摸排分类,全面进行整治,坚决遏制增量、整治存量,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区文明办将“三线三边”等重点区域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督查检查内容之一,制作《整治阶段测评表》,对镇街整治工作进行测评,抓好整治工作任务贯彻落实。 目前拆除“活人墓”1座,坟墓平毁迁入公墓1座,采取植树遮挡整治硬化大墓25座。四是部门和镇街联动强监管。成立殡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吸纳资规、林业、农业农村、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和各镇、各街道为成员单位,明确殡葬改革管理职责,上下联动开展监管和整治执法工作。同时,建立各镇所有村、村民小组殡葬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报告乱埋乱葬、违规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区镇村联动妥善处置,切实维护依法文明丧葬秩序。五是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奖补资金近14万元,对屯光富礼、黎阳九龙坞、阳湖镇紫阜三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墓区提质改造,新增节地型卧碑式墓穴近500余个。加快推进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黎阳镇傍霞奔峰山农村公益性公墓、奕棋镇占川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增加殡葬设施供给,疏堵结合,切实解决青山白化现象。

(七)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重视不够。

17.一体化意识不够强,工作无实质性进展。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重要性,切实增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推进与长三角区域结对共建。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先进地区交流推进合作共建。2023年3月,我局到浙江省江山市进行了考察学习,与浙江省江山市民政局签订了全面合作交流共建协议; 12月,我局与杭州市桐庐县民政局开展了实地交流,续签了全面合作交流共建协议。三是对接浙江、江苏等长三角重点地区开展合作。2023年5月,我局引进浙江湖州某智慧养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来屯开展养老服务合作,承接阳湖镇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8月,我局到江苏南京考察学习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老年助餐等先进工作经验,参观考察江苏某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总部,并在昱东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昱东街道老年食堂等合作基础上,持续推进拓展与该养老服务公司合作。8月上海市民政局及养老服务处到屯溪考察旅居康养工作,并于11月将屯溪区纳入了上海域外康养基地。2023年我局还与江苏某通信信息有限公司就智慧社区”打造进行合作,目前智慧社区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巩固与浙江省江山市、桐庐县合作共建工作。进一步深化与南京、浙江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养老服务合作领域。持续深化推进与上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的对接联系,深化两地康养合作。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

18.谋划部署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深化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重要认识,进一步增强党组领导班子从严治党责任感。二是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履行党组书记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党组织书记“一岗双责”,切实将从严治党工作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区委巡察以来,党组专题研究学习党风廉政相关内容3次,开展一岗双责谈话11人次,专题学习和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4次。重大节日前,定期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廉政提醒,制定出台《区民政局党组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干部工作的通知>具体措施》,并将省市区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制度规定汇编成册,印发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工作使用,防微杜渐。三是召开专题会议和督导。召开局党组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推进会,听取区机关党支部、区社会福利院党支部、殡葬管理所党支部工作汇报,针对“政治建设”“以学促干”“严在平时"“一岗双责”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同时,党组班子成员深入殡管所、福利院党支部就党建和党风廉政教育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实地督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相互促进,齐头并进。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学习教育计划,认真抓好实施。按照区纪委统一部署,召开民政领域城乡低保、高龄津贴、老年助餐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制定方案,深入基层开展细致摸排和工作督导,对发现的有关资金发放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

19.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廉政风险意识,提高做好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感。二是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岗位实际,组织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结合岗位实际和工作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对涉及的人、财、物管理方面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各岗位摸排出90个低风险点,26个中风险点,12个高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并每年将根据工作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尤其是针对新增的老年助餐服务业务深入排查廉政风险,将其纳入廉政风险防范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同时,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不定期对分管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廉政风险防控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三是开展廉政谈心谈话。①在省委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区委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前,以强化作风建设、廉洁从政为重点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共21人次,切实帮助领导班子成员、各机构负责人拧紧勤政务实、清白干事思想总开关,做到党风廉政警钟长鸣。②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组织班子成员、相关机构负责人共11人认真开展“一岗双责”谈话,督促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恪守党风廉政规定,做到勤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20.警示教育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通知》(屯组字〔2021〕33号)、《关于印发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通知》(屯组字〔2023〕8号)、《关于印发干部监督四色预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屯组字〔2023〕7号)、《屯溪区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屯发〔2023〕29号)等从严干部管理规定,进一步增强党组从严管理干部意识和全体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意识。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结合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工作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以江善良、朱文虎案件为镜鉴,结合《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材料学习和感悟,组织班子成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以案为戒交流研讨14人次,组织干部职工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6篇,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干部职工守牢清正廉洁底线,远离违法违纪红线。三是完善制度立规矩①制定《区民政局党组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干部工作的通知>具体措施》,就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履职担当等十个方面内容细化具体措施,并严格抓好落实。②修订《屯溪区民政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每日记录,并将考勤结果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价相挂钩。同时,为提醒干部职工切实做到上下班及时签到(签退),精心制作温馨提示卡,张贴于干部职工办公室适当位置,起到时时提醒作用。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班子成员、办公室不定期对各机构工作落实,人员去向牌标识设置、人员到岗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发现不足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

(九)财务管理有疏漏。

21.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共屯溪区委办公室 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的通知》及《中共屯溪区委办公室 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屯办〔2015〕7号),熟悉掌握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增强依规公务接待、规范公务接待意识。二是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修订完善《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切实做到公务接待按章办事。三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明纪律,并本着勤俭节约原则落实公务接待工作, 2023年5月以来,未出现任何不符合公务接待规定现象发生。经自查,2023年5月—2024年5月底,公务接待共20次,未出现任何不符合公务接待规定现象发生,报销凭证齐全,合法合规。

追责问责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

22. 民政项目结算发票审核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关于规范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相关工作的通知》(屯政秘〔2022〕7号),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会计业务规定和项目建设代建收费额度规定,同时加强财务经办人警示教育,切实增强班子成员、各机构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资金支出责任意识。二是增强项目建设合同签订法律意识。邀请法律顾问,举办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讲座,重点就项目建设法律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缴税约定等进行重点讲解,切实提高我局干部职工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有关资金支付、缴税约定实操能力,防止出现因不懂而把关不到位情况发生。三是建章立制压实责任。修订完善《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支出管理,明确支出审批程序,严明纪律,严格把关,层层落实责任,严防因票据审核不细致导致资金支出不合规问题发生。经自查2023年5月2024年5月底,我局主动了解最新的对企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自身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有关资金支付、缴税约定实操能力,防止出现因不懂而把关不到位情况发生,未再发现票据审核不严情况发生。

追责问责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十)“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23.存在大额资金支出审核把关不严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增强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屯溪区民政局“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增强班子成员、各机构负责人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意识,并就单项支出5000元及以上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进行强调和严明纪律。二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就资金支出程序、审批进行明确规定,并严明资金支出责任,切实压紧压实领导班子成员、各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资金支出审核把关责任和财务管理责任。三是强化财务日常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资金支出领导责任,强化对局属各机构相关经费支出管理,突出抓好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作用,对票据不齐全、程序不到位的票据一律不予支出,坚决落实财务从严。2023年5月以来,未出现任何不符合规定财务支出现象发生。

(十一)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24.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试行),充分认识党建工作重要性和党组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及支部工作的职责使命,切实增强党组履行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压紧压实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根据工作分工,抓紧抓实班子成员联系支部工作和各支部负责人党建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提高支部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巡察以来,党组研究下属支部发展党员、主题党日等党建相关工作共4次,各支部共召开“三会一课”87次,开展主题党日36次。三是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召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推进会,听取局机关党支部、区社会福利院党支部、区殡葬管理所党支部工作汇报,结合各个支部工作实际,就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引领民政事业发展进行研究部署,促进党建与业务一体推进。四是促进党建+业务融合。“优化服务提质效,保障民生当先锋”和“党建引领聚合力 ‘一老一小’幸福再升级”党建创新项目为载体,紧扣民政主责主业,动员组织党员干部示范带动,局属各机构全员参与项目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党建引领民政业务长足发展。五是加强检查指导。①认真落实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巡察以来党组班子共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指导7次;②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对二级机构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共4次;③指导区社会福利院党支部参加全区微党课评比,并取得优秀奖。

25.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充分认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实现党组织、党员自我革命责任感。二是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巡察以来,局属各支部共开展集中学习87次,支委会研究事项46次(含总支)。②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三问”交流研讨,研讨人员达到在职党员全覆盖。③高质量召开省委巡视民主生活会、区委巡察民主生活会和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规定,结合工作、作风、思想等方面相互真提问题,提真问题,共提出既有针对性,又有辣味的批评意见21条,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④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有辣味。召开的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各位党员不仅按照组织生活会主题,深刻对照剖析,开展自我批评,同时党员之间针对不足开展相互批评,共提出有辣味的批评意见177条,达到了批评帮助提高的目的。

(十二)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不到位。

26.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屯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充分认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学习掌握干部任免程序,切实增强规范干部任免意识。二是认真落实中层干部职数规定。11月21日召开党组会议,撤销超职数配备的局办公室副主任任命决定。同时对照局三定方案,对局属各机构中层干部职数进行排查,严格落实中层干部职数规定,切实维护干部按照职数配备使用的严肃性。三是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巡察以来,经党组研究提拔干部1名,事业单位人员晋升2名,均做到职数和程序规范,并明确专人负责资料归整,做到档案齐全。

27.干部培养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要论述,以及《屯溪区干部上挂下派暂行办法》《屯溪区干部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交流办法》,持续深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对干部培养重要性认识,切实增强干部培养责任感。二是增加力量薄弱机构人员配备。针对局属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人员老化,后续人员力量明显不足问题,及时安排1名年富力强、富有干劲的新进在编人员到该机构工作,并落实该机构2名老同志进行传帮带,以利工作接续。三是完善整体人员力量统筹调配。制定《屯溪区民政局AB岗工作制度》,并对局领导班子和各有关机构岗位共27人实行AB岗,同时建立AB岗人员相互学习熟悉岗位职责、业务工作,形成干部职工人力资源梯队和人员随岗锻炼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因人手不足、岗位交流少的现实问题,推动我局各项工作随时衔接,保障可持续、不断档。结合机构改革,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支持,2024年6月调入1名年轻干部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公开招考1名事业编制人员充实婚姻登记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2596369;邮寄地址:阳湖镇兴昱路7号区政府5楼;电子邮箱57644850@qq.com。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党组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