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区委第二巡察组于对屯溪区信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9月2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有差距。
(1)“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9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了《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的相关要求,2024年10月22日,局党组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区委工作规则》;二是2024年12月26日,制定印发《中共黄山市屯溪区信访局党组会议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第一议题”的规范实施;三是明确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党组会筹备、记录具体工作;四是结合2024及2025年度中心组年度学习安排、2024年度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以及2025年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对“第一议题”内容及时调整完善,切实提高“第一议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4年4月以来,我局召开党组会议19次、中心组会议18次、党支部会议25次,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2)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26日,修改完善《中共黄山市屯溪区信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明确中心组学习形式、组织筹备流程、学习秘书职责等工作制度,确保学习按照制度、严格规范执行;二是2024年10月10日局党组会“第一议题”以及2025年5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就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开展的集中专题学习研讨,共计参与学习8人次、研讨4人次;三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年度中心组学习专题,科学规划,调整完善后的2024年度共14个专题、2025年度共15个专题,确保学习安排科学、合理,有针对性;2024年10月,局分管领导、中心组学习秘书参加了区委宣传部组织的“全区舆论引导能力提升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业务能力水平。
(3)学习成果转化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以来,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理论共开展党组会“第一议题”19次、党支部主题活动13次、中心组理论学习13次,累计研讨28人次;二是自2024年9月巡察反馈以来,围绕相关学习主题,开展专题读书班2次,党员活动日13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13次、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1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累计研讨交流15人次、局党支部学习累计研讨12人次,均已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三是信访工作成效显著,2024年4月份以来,以开展信访事项办理互评互学活动为抓手,下发相关月或季通报共12期,不断规范信访件办理,进一步提升信访业务质效,对评查出的80多个问题进行点评分析,点对点进行指导,全年高效实体化解重点信访积案28件,其中5年以上信访积案11件,实体联动化解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63件,全年两次举办各镇、各街道和区直单位分管领导、信访经办人员共360人参加的信访工作法治化和信访业务专题培训。
2. 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和统筹化解积难信访件能力有欠缺。
(4)发挥信访工作“晴雨表”和参谋助手作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中秋、元旦、春节前夕等关键时间节点,先后7次配合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等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群体问题集中接访和应急处置工作,因处理及时有效,未发生相关舆情;2024年8月在奕棋镇属地危险品处置厂筹备前期、2025年4月休宁榆村至紫阜村道路建设前期,均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开展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听证评议;二是充分发挥区信联办组织协调、督导协助作用,2024年以来,区信访局参加市信联办(市信访局)召集会商我区信访积案12件;区领导、区信联办组织会商重点信访事项、调度会商信访积案45件次。国家信访局日常督办8件,集中督办受理、办理不规范件10件以及省信访局日常交办7件、历史信访积案6件,全部按期办结;三是积案化解工作成效明显,2024年全区高效实体化解重点信访积案28件,其中5年以上信访积案11件。
(5)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不深入。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5月、7月,陆续通过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党组会“第一议题”、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形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相关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2024年度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信访件办理质效互评互学活动”,下发月通报12期,季通报4期,督促、提高各办件单位提升信访业务工作水平;全区2024年信访办理“三率”、一次性化解率为五年来最高,位居全市第二。二是2024年度共举办2期共360余人次参加的信访法治化和信访业务培训班,进一步传达落实信访法治化的工作要求;三是加强赴省进京访研判,及时消除信访风险隐患,预防法治化工作成效显著,全区2024年源头有效处置各类矛盾纠纷3.1万余件,全年信访件数量666件,矛盾纠纷转为信访件比例约2.1%,全年未出现初访即越级赴省进京走访情况;四是结合《信访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结合信访法治化五个法治化的贯彻落实,全区各镇街在区信联办的指导下,广泛开展条例和法治化的宣传活动,巡察反馈以来,全区累计开展5次宣传活动。
3. 落实“为民解难、为党分忧”职责使命存在短板。
(6)行使“三项建议权”不充分。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及2025年5月,围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主题,组织各镇街、区直单位,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全面营造信访工作法治化氛围;二是2024年4-7月,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同步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关于信访工作的学习和指导,充分用好“三项建议”权,助推信访问题解决;三是认真落实省信访局《关于履行信访工作“三项建议”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度区信联办(区信访局)主动行使“三项建议”权,下发《改进工作建议函》20份;2025年前三季度下发《工作提示函》15份、《改进工作建议函》5份、《追究责任建议函》1份,适时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提醒注意风险隐患;四是把责任单位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建信访目标责任考核,2024年2月、7月以及2025年1月由区分管领导带队,分别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督查5次,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问题6个。
(7)“人民信访为人民”价值导向不够凸现。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业务指标明显提升,2024年,信访件办理,信访部门满意率97.7%、责任单位满意率96.97%,均高于全市平均值;二是宣传及预防法治化成效显著,2024年,信访部门登记“问题属地”为屯溪区的信访总量666件次956人次,同比件次下降2.35%,其中,致省以上重复投诉下降29.67个百分点,一次性化解率排名位列全市第二;三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将《信访工作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关于信访部分内容一起开展宣传,4次在党校专题培训班为学员开展信访法治化培训;四是依照信访工作“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制度创新要求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区直单位专题培训班办班计划及必上专题进区委党校课堂的通知》,先后于2024年7月25日、10月30日举办各镇、各街道和区直单位分管领导、信访经办人员共360人信访工作法治化和信访业务专题培训。
二、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够牢。
(8)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以来,通过党组会“第一议题”、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形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内容开展集中学习,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暨“一岗双责”工作的学习贯彻;二是2024年5月、12月,2025年6月分别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半年及全年党风廉政及“一岗双责”工作情况,及时推进有关工作;三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结合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有关信访工作方面规定,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当事人谈话、提醒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对分管人员,通过日常了解、谈心谈话、监督反馈等方式,对巡察指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谈话8人次,其中谈话提醒3人次;2024年全年共对有关镇街、区直单位发出建议函15份,适时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提醒注意风险隐患。
(9)廉政建设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局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全面加强宣传教育,2024年全年共开展各类学习及警示教育活动近30场次;二是局党组会在2024年5月、12月及2025年6月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3次,调整了局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完善 “两个责任”清单,并在民主生活会中对全体班子成员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10月机构改革后,对新任免的4名中层干部,任职前后均就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提醒教育谈话;三是建立健全财务、干部管理、保密工作等规章制度,2024年12月26日印发局制度汇编,2025年8月修订完善全局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10)干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 一是日常持续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等方面文件精神的学习,2024年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2025年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重点,采取理论学习加警示教育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提高干部廉政意识,近两年来,未曾出现重大干部职工管理问题;2024年12月26日以党组文件形式完善了《干部职工管理制度》,对日常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重大事项报备等进行了规范明确,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监督管理的权限和责任;二是结合信访工作实际特点,针对外出维稳安保情况较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重要节点、重点事件期间,加强工作提醒和监督,2024年以来,在我局干部派驻外地期间,先后十余次开展微信位置分享、视频电话、特定地点打卡等方式加强抽查;三是畅通全方位、内外部监督体系,2024年巡察期间以及党纪学习教育期间设立举报箱、开展“监督进百家”干部家访活动,与纪检、组织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群腐”监督线索收集工作,均未收到涉及我局干部的相关问题线索;2024年巡察反馈以来,局主要负责同志与局班子成员,局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中心同志常态开展谈心谈话累计15人次。
5. 内部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11)党组会议记录本管理使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以来,局党组陆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二是明确专人(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及办公室日常工作,结合机构改革情况,2024年10月完成局4个中层干部职务任免,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二是积极接受工作监督和指导,2025年积极主动配合区委组织部的党组会议旁听工作,目前已依要求开展6次;三是2024年12月,制定完善了局党组会议制度,完善制度保障、规范工作程序。
(12)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通过召开巡察反馈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警示通报,以案为戒,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提高日常工作标准;二是根据2024年机构改革新“三定”方案情况,2024年10月经系列程序,调整了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人员任免,完善了AB岗等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不因人事变动而产生脱漏岗情况;三是针对涉事人员已调离情况,对现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13)信访档案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加强档案管理培训,明确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二是结合区综治中心改造,2025年8月全局搬迁时机,进一步规范档案室建设管理,档案分类更加清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信访业务档案和机关办公档案实现分类归档、分类存储;三是在全市创新性开展“昱事有解”屯溪区信访积案电子档案库项目,建立并定期完善信访积案电子档案库,基本实现积案案卷的快速检索和全方位查阅;四是2024年12月,修订完善了局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借阅、销毁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6. 财经纪律意识仍需强化。
(14)报销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通过局党组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形式,通报了巡察反馈的该项问题,学习了市、区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明确工作纪律;二是对反馈问题,立行立改,2024年10月补充完善了相关佐证资料;三是2024年12月26日,经局党组研究,修改完善了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经费的使用及报销手续;四是2024年以来,局财务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多次参加区财政局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相关业务水平;五是2024年10月,对财务分管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
(15)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会上,学习了《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工会有关文件精神、政策、特别是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局规范使用工会会费的认识;二是针对反馈问题,局工会立即根据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标准进行了核算收缴,并于2024年6月13日将收缴的经费(2285.00元)存入了工会专用账户,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三是结合区工会反馈的审计方面的5个问题(未建立会计账、未编制会计报表;未按照规定编制预算;会费收取不及时;福利发放领取表存在代签;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会会费),对标工会相关要求,已完成各项整改目标;四是2024年12月26日,完善了局财务工作制度,包含局工会资金管理使用;五是2024年10月,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局工会主席进行了谈话提醒。
(16)津补贴发放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黄山市市域内公务餐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文件,加强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向涉及人员共10人发放退款函(清退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值班补助提醒函),共计清退1.24万元至区纪检廉政账户;三是对自查发现存在扩大信访津贴发放范围的问题,对前见习岗及聘用人员2人经党组多次提醒、催缴,追缴1. 35万元至区廉政账户;对涉及3人的重复发放信息费问题,追缴0.275万元至区廉政账户;四是2024年12月26日,以局党组发文形式完善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经费使用、会计科目核算;五是对财务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7.党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7)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26日,经党组会研究,印发了局制度汇编,内含党组会议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等,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党组会议的严肃性和决策的权威性得到了显著提升,非党组成员发表意见的现象得到有效杜绝;二是在2024年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成员深刻剖析,进一步明确工作态度,表态今后将严格落实好有关要求,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三是监督机制更加完善,2024年度通过信访接待、干部家访、工作交流对接、出差干部微信定位核查等途径,加强工作监督力度,鼓励党员和领导干部积极参与党内监督,暂未发现相关问题线索。
(18)对党建工作深层次研究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局党组会议等形式及时对全局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切实提高全局上下特别是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24年12月,局党组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委党建办;二是“党建+信访”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区积案化解工作成效明显,2024年高效实体化解重点信访积案28件,其中5年以上信访积案11件;三是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党建党务工作者参加系统的党建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培训,以学习培训促业务提升,以实际锻炼促业务精进;四是工作成效突出,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2024年度作为全市唯一区县代表在全省信访局长座谈会上就信访法治化工作做交流发言。
(19)党务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党员思想认识显著提升,通过多种学习形式,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显著提高,学习效果更加明显,2024年度民主评议3位党员评议优秀等次,整个支部没有评议不合格等次的党员;二是党员教育管理更加有效,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2024年1名党员因工作突出,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三是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规范,通过优化组织设置和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党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党支部会议记录及基层党务工作手册规范填写;四是日常工作中,通过谈话等形式加强业务工作提醒教育,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8. 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实。
(20)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思想认识方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对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认识到这是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敢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党性修养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程序规范方面,会前征求意见、个人对照材料及时报有关部门审阅,邀请区代表参加,确保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三是批评质量方面,批评意见更具针对性,批评“辣味”明显增强,不再局限于泛泛而谈的工作建议,而是能够紧扣会议主题,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入查摆自身在政治、思想、作风、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批评意见更加精准、具体,直击要害,真正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在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班子成员间批评意见共17条,达到了相互提醒、相互警醒的目的,促进了彼此的成长和进步;四是问题整改方面,在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班子及个人发现共发现问题74个,制定整改措施211条,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目标、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个问题都有人抓、有人管,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建立了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检验,真正把民主生活会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工作落实,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1)组织生活会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对组织生活会的理解和重要性认识,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每位党员都能熟练掌握相关要求;二是规范会议流程、助力会议高质量开展,会前准备阶段明确主题、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会议召开阶段严肃程序、确保质量、做好记录,会后落实阶段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台账、加强整改任务落实、注重总结评估;三是邀请上级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组织生活会指导和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和群众对组织生活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组织生活会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效,根据评估结果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对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持续推动组织生活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党员党性修养的提升和党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
(22)支委会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及局党支部加强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文件精神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党支部和支委委员对党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根据局人员变动情况,2024年5月经系列程序,完成了支委会委员的增补,明确支委会成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专长;三是支委会工作更加规范,确保每次会议都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会议的召集、议题的提出、讨论和决策等环节,确保每次会议记录都完整、准确、规范;四是积极参加党建党务业务培训,购买《基层党务工作手册》等实践指导性书籍,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提高具体经办人员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9. 落实机构编制工作规定不够到位。
(23)未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实名制系统数据更新维护不够准确。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有关要求,经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按规定报批等程序,2024年10月,完成了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信访和督查股、复查股(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以及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副主任4个中层岗位负责同志的选配;二是在班子成员分工及中层干部任职文件中明确了各岗位AB岗工作方案,确保全局各项工作不脱岗、不漏岗;三是每年度及人岗变动时,主动进行实名制系统日常更新维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四是根据区委编办反馈意见,新三定方案后,依规请区机关事务局协助调整了各股室悬挂名牌。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0. 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劲头不足。
(24)上一轮巡察反馈指出的制度建设、财务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反馈以来,通过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巡察整改情况调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加强对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明确责任分工,局党组和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整改工作更加积极主动;二是制度建设更加完善,2024年12月,局党组研究通过了修订完善的全局制度汇编,通过深入分析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整改质量显著提升;三是财务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整改,反馈以来,对相关问题立行立改,未再发生类似情况;四是整改效果更加明显,针对反馈情况举一反三,结合2025年开展的学习教育及区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区级审计工作等,全面开展自查及整改,全面完成各类整改目标;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全体局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各党组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进行提醒谈话,累计7人次,问题反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监督协调更加有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2595233;邮政信箱:屯溪区兴昱路7号屯溪区人民政府东辅楼区信访局307室,邮编:245000;电子邮箱:2675725290@QQ.COM。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信访局党组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