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9月2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召开专题党组会,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部署、推动落实。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等重要理念精神。二是立行立改。自巡察反馈以来,每月召开党组会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新颁布的党内各类党纪法规、条例和重大决策等内容。三是举一反三。自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8次,党员大会96次,支委会68次,均严格落实会前学习“一刻钟”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业务能力提升学习会等,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共计12次,全局工作人员利用“城管综合平台”阅读学习板块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二是立行立改。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活动,截至2024年底,累计规范占道堆放200余起,纠正非机动车违停1570处,收容流浪犬只143只,擦洗“城市家具”3500余块、健身和休闲等公共设施4650余处,冲洗人行道562余条、污染点2900余处。每月安排队员上门检查各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及设备清洗记录,对未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同时将检查信息录入“城管综合平台”。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单车准运审批,做到“一车一证”,禁止抛、洒、滴、漏,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审批的行驶路线、时间、建筑垃圾倾倒处置地点等要求规范运输。2024年至2025年3月底,共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35份,建筑垃圾“一车一证”准运证1880份。完成荷花东路相关餐饮店燃气用户燃气隐患整改。三是举一反三。加大执法力度,累计处罚未经批准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案11起、犬只方面违规行为10起、非机动车违停55起、渣土遗撒污染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84起。组织开展餐饮油烟、城镇燃气业务知识培训,累计参训人员540余人,切实提高餐饮油烟和城镇燃气管理水平。牵头区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专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全区2078家涉燃企业用户绿档率达100%。四是常态长效。完善市容管理市场化运行年度绩效评价方案,对于履职不到位的给予处罚,2024年以来累计挂黄牌11起。强化餐饮油烟“一户一档”管理,建立覆盖餐饮油烟、燃气安全、污水排放、餐厨垃圾等方面1604家餐饮单位“一本通”台账。制定并印发《屯溪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通过党建专题党组会、“三会一课”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等15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二是立行立改。自巡察至2025年3月底,共召开党组会46次,均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所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程序报局党组研定。三是举一反三。2024年11月14日,开展全局巡察反馈意见自查工作,经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常态长效。所有党组会议题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党组会研定。2024年11月28日,党总支开展2024年基层党建督查工作,发现个别党支部存在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五是追责问责。2024年12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理论学习会等3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等。二是立行立改。成立物业管理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发《关于2024年1—7月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推进工作情况的通报》,实现物业服务覆盖率100%,业主委员会(含物管会)覆盖率100%,党的工作覆盖率100%。2024年10月30日、31日,在江心洲广场举办屯溪区第六届物管行业岗位技能大赛,全区22家物业企业的203名选手同台竞技。组织物业企业在线收看物业管理综合培训视频,提升调解能力;在黎阳镇依云红郡小区联合开展“城管体验日”暨“城管执法进小区推动服务零距离”活动,营造群众理解、社会支持的浓厚氛围。三是举一反三。2024年8月,对全区81家物业企业开展2024年中物业考核,并发布《关于2023年度屯溪区物业管理小区考核情况的通报》。2025年1月,对全区81家物业企业开展2024年度年终物业考核。区城管局、区物管中心、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小区安全隐患排查4次,重点检查小区飞线充电等突出共性问题;汛情期间,指导物业企业对住宅小区低洼地带、易涝积水点、地下空间、排水管网等关键部位进行拉网式巡查。利用省住建厅“话说物业”平台在线处理物业投诉,2024年平台共受理投诉4件,处理率和满意度均为100%。四是常态长效。2024年至2025年3月底,依托“四位一体”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召开多方参与的联席调解会议7次,将矛盾化解在小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业务能力提升学习会、主任办公会等10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等。二是立行立改。强化城区卫生死角和垃圾桶清洁频率的专项督查,2024年10月以来共发现保洁方面问题281处,2025年1—2月督查发现问题1344处,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对市场化保洁公司进行处罚。已将荷花池公厕纳入屯溪区2025年公厕提升改造计划,同时完成城东、南滨江垃圾中转站的渗滤液池施工。建筑垃圾处理厂已在作业期间全面落实防尘、抑尘要求。针对餐厨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厂增派专业搬运人员15名,新增5吨餐厨垃圾收集车1辆及三轮收运车3辆,科学调整收运模式、线路与时间,加密收运频次,实现餐厨垃圾应收尽收。三是举一反三。环卫中心安排7名路面督查员进行日常保洁督查,将每月督查情况形成台账,作为对市场化公司月度考核依据。已完成屯溪区公厕提升改造方案,并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改造工作。2024年底完成索桥北、方言公园公厕、水利枢纽公厕、水文站公厕基础设施维修。2025年3月完成世纪广场公厕自来水管改造安装。开展餐厨垃圾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餐饮企业全覆盖,2024年共约谈餐饮企业27家,查扣废弃油脂2720公斤,查处餐厨垃圾违规收运行为29起,2025年查处餐厨垃圾违规收运7起,均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常态长效。2024年共对家宝、凯盛两家市场化公司清扫保洁情况分别开展月度考核12次,其中家宝市场化公司考核结果6次优秀,6次合格,凯盛市场化公司考核结果8次优秀,4次合格。2025年1—3月对阳光朗洁公司考核3次,均合格。完善监督机制,已安排专人每周对环卫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反馈至环卫中心,对需维修设备进行统计后统一处理;安排专人每周对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环保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每半个月对建筑垃圾处理厂的环保设施进行专项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并建立检查台账;每日记录餐厨垃圾收运情况,对收运量异常的饭店实施重点监控。此外,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24年向餐饮企业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五是追责问责。2024年12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培训会等,并依托城管综合管理平台学习6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等重要理念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等。制定《2024年党内法规和城市管理业务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3次,组织执法人员培训500余人次。二是立行立改。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规范化管理培训。充分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推进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运用,2024年以来共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25起,免罚金额5100元。三是举一反三。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案件办理,召开案件专题研讨会3次;对我局2021年—2023年做出的123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开展自查,抽取38卷报市、区两级司法局集中评查。对通过案卷评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开展警示教育和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强化权力监督制约。2024年以来共对11名违反队风队纪和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挂黄牌。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开展人事、财务学习培训会、环卫中心主任办公会等3次,认真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二是立行立改。已将城东中转站的喷雾除臭设备纳入固定资产,已更正2021年7月购入的台式电脑资产卡片记录。三是举一反三。开展固定资产自查工作,暂未发现其他问题。四是建章立制。2024年11月29日,完成《屯溪区城市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对名下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梳理排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业务能力提升学习会、职工大会等学习14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二是立行立改。加强城区市政道路绿化改造节点的日常巡查维护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共维修屯光大道、花山路、滨江路、北海路等道路破损路面17020平方米,灌缝1050米;共对戴震公园东门口袋公园和方言公园更换花境210平方米,补植苗木171平方米,修剪草坪、灌木、球类14次。对城区缺株行道树开展排查,补栽行道树62株。三是举一反三。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截至2024年12月共维修人行道5003平方米,维修路灯935盏,更换球罩738个,清理雨水箅雨水井8029个,更换维修雨水井259座,应急处置问题155起;修剪绿化组块483300平方米,修剪草坪1041900平方米,拔草188000平方米,修剪乔木5105株,病虫害防治25200平方米,施肥0.8吨,栽植草花57万株。四是常态长效。加强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日常巡查和对养护单位的监管考核工作,2024年5月至12月针对市政设施养护问题对养护单位发放工作联系单40份,开展市政养护月度考核8次,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要求养护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照考核办法核减养护单位市政设施养护费;针对园林绿化养护问题对尚在工程质保期内的绿化节点养护单位发放问题督办单8份,对城市绿化养护单位发放工作联系单10份,开展园林绿化月度考核8次,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要求养护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照考核办法核减养护单位绿化养护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学习16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等,强化领导干部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二是举一反三。2024年11月1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城管系统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11月14日下发《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开展全面自查的通知》,经自查未发现问题。12月5日开展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导检查,发现并整改2个问题。三是常态长效。印发《关于屯溪区城市管理局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谈话的通知》,结合实际开展“一岗双责”谈心谈话40余人次。完善《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要求定期规范开展“一岗双责”谈话。完善《屯溪区城市管理局队伍管理规定》《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党员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局业务能力提升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学习16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等,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二是举一反三。2024年11月14日下发了《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开展全面自查的通知》经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常态长效。修订《屯溪区城市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完善《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公文处理制度》《屯溪区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四是追责问责。2024年12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局业务能力提升学习会、职工大会等4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立行立改。2024年以来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企业缴纳保证金。三是举一反三。对所有项目合同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常态长效。修订《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履约保证金管理。对2024年实施的帅鑫大道道路修复工程、牌坊前路等路段箱涵塌方修复工程等11个项目合同报局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追责问责。2024年12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局业务能力提升学习会、职工大会等4次,认真学习招投标方面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二是举一反三。对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应招未招问题;对2024年至今实施的15个项目,在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对参与投标单位进行关联性审查,未发现项目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三是常态长效。对2024年至今实施的15个项目,均经局工程项目建设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局党组研定后实施。在新的招投标工作中对中标单位报价及附件由经办人初审、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经分管领导把关确认无误后存档。四是追责问责。2024年12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局业务能力提升学习会、职工大会等6次,认真学习项目建设和招投标方面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二是立行立改。严格按照我局修改完善的《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项目招投标工作。在市容管理市场化运行考核中强化数据支撑,局综合考核组每月对市容管理市场化运行情况开展考核,同时结合督查中队日常巡查情况形成表格,以数据体现考核成效。三是举一反三。对2024年至今实施的15个项目,均经局工程项目建设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局党组研定后实施。在新一轮市容管理市场化运行招标合同中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和考核细则,明确考核依据和扣款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四是追责问责。2024年12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培训会、职工大会等3次,认真学习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升财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举一反三。2024年11月14日下发《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开展全面自查的通知》,经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常态长效。修订《屯溪区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是追责问责。2024年12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5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等,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二是举一反三。2024年11月14日下发《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开展全面自查的通知》,经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常态长效。2024年11月29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共查摆问题97个,制定整改措施、清单式推进,反馈问题逐一销号,均已完成整改。2024年11月28日,党总支下发《关于开展区城管局2024年基层党建工作督查的通知》,党总支反馈问题4个,各支部共查摆问题1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2025年5月26日,党总支对各党支部进行党建工作督导,反馈问题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追责问责。2024年12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巡察以来,召开党建专题党组会、“三会一课”等15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等,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二是立行立改。2024年10月28日成立区物管中心党支部;11月15日,市政园林环卫处党支部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办法和选举议程,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选举;12月30日,机关党支部认真制定选举办法和选举议程,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委员补选。三是强化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进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自巡察反馈以来,局党总支及下属4个支部均按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共召开党员大会96次,支委会68次,书记上党课16次。常态化开展党建工作考核检查,局党总支加强对各支部工作监督指导,提升党建工作质效。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人事学习培训会等3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和《屯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等,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人事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举一反三。2024年11月14日下发《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开展全面自查的通知》,结合《屯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全局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自查,未发现问题。三是常态长效。对中层干部调整按照程序征求所在纪检监察组及党支部意见后,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层任免民主测评会,对12名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经局党组研定公示后,并报人社局审批。四是追责问责。2024年12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财务学习培训会等3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重要论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二是立行立改。对所有财务报销(含差旅费报销)、专项资金等问题立即整改,2024年以来按照文件规定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市容管理外包费用等专项资金全部专款专用,未发现挪作他用等问题。2024年4月根据财政要求清理往来款。三是举一反三。2024年11月14日下发了《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开展全面自查的通知》经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常态长效。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层层压实责任。单位经费开支报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批。五是追责问责。2024年12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2595224;邮政信箱: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兴昱路6号,邮编:245000。
黄山市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