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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20-07-16 09:38信息来源:屯溪区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收藏


()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其中:

内设职能部门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直属事业单位为:区纪检监察宣教中心。

派驻(派出)机构为: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装备采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工作等;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委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内网建设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各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机构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命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出国(境)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会同有关部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区属国有企业纪委领导班子成员、镇街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区属国有企业纪委以及镇街纪检监察组织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督促或直接查处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党员干部违反作风规定问题;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或承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办理同级监督的日常基础性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复核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以及区纪委监委信访等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派驻(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街)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街)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纪委和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镇街)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监督推动省委巡视、市委区委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镇街)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开展审查调查;承担联系单位(镇街)及区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镇街)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

()区委巡察办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中共屯溪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以及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2.统筹推进区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

3.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会同区委巡察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机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对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负责拟订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巡察工作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7.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8.完成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屯溪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文秘、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负责协调纪检监察、政法等机关和组织、宣传、信访、审计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协调涉及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审核区委巡察组报送的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以及向被巡察单位的反馈意见、反馈新闻稿等材料。对区委巡察组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选配、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督查督办股:负责对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转办和督办。负责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等进行审核。负责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问题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及其他有关台账,对区委书记专题会指出的重要问题实行专账管理。负责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并进行督办。负责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巡察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负责进行政策解答、工作备案和信息收集。负责区委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